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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综合检查的通知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3-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保障工程总体质量稳定可控,促进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品质提升,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由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共同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活动检查,压实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主体责任,突出整治混凝土结构、住宅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装配式建筑等工程质量多发问题,狠抓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质量,打击工程质量检测弄虚作假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安置住房、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等工程质量监管,减少质量投诉、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检查方式

  本年度综合检查时间贯穿全年,我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牵头具体负责,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建研中心”)配合。

  (一)属地监管单位检查。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按照监管职责,结合本次检查工作安排,对所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活动进行检查。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查。

  市质监站会同市建研中心、各区质量监督站,组织执法人员、技术人员、行业专家等,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监管、交叉检查等原则,抽查全市在建建筑工程项目不少于5%,抽查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约30家。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现场检查。

  重点抽查住宅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安置住房)、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等民生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是否严格履行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对工程质量多发问题治理措施是否到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抽检现场使用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具体分以下几个专项开展:

  1.主体结构施工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主体结构施工前地基基础分部验收是否规范。抽查钢筋加工、连接、锚固、安装情况;现场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及混凝土试件见证取样送检是否规范;混凝土质量多发问题治理及实体验收情况。抽查钢结构构件、防火涂料和防腐涂料进场是否规范,焊接、紧固件连接、涂料等施工质量管理及钢结构验收情况。

  2.住宅装修质量多发问题检查。重点检查装修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执行情况;住宅渗漏裂多发问题防治情况,外墙、卫生间等防水施工质量,蓄水、淋水检验是否规范;建筑幕墙、饰面砖、窗边等施工质量,墙体和屋面隔热层施工质量;是否按要求开展节能实体检测、建筑声环境及室内空气质量等进行检测等;是否按照住宅交付标准落实分户验收制度。检查住宅工程潜在缺陷保险第三方风险管控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3.机电、消防及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查。重点检查给排水、电气、通风与空调等实体施工质量;人防门、防爆地漏等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消防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疏散门宽度,消控室、消防水泵房以及其他特殊场所消防设施设置情况,防排烟系统和自然排烟窗设置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原材料和实体第三方检测;检查海绵城市建设、充电设施、无障碍设施等施工质量。

  4.装配式建筑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文件组织施工;检查装配式施工质量保证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人员培训制度、技术交底等是否落实;检查预制构件驻场、质量进场验收制度是否落实,预制构件关键节点连接、注浆、拼缝防水等质量是否规范;检查装配式建筑首层及标准层验收制度是否落实,装配式建筑分项工程专项验收是否符合要求等。

  5.建筑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抽检。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是否使用不合格建材产品,现场实体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钢筋、预拌混凝土、电线电缆等重点建材产品,以及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人防设备安装等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

  我局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专项检查部署,以及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发展态势,穿插或调整进行相关专项检查,具体检查实施安排另行通知。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相关要求,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开展情况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试验室的质量检测活动,重点对地基基础、结构实体、钢筋、混凝土试件、防水防火材料、幕墙及门窗等影响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项目检测过程、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抽查,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是否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提升精品工程意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认真履行质量责任,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市质监站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参建各方和检测机构存在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存在质量问题的,现场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由属地监管单位督促相关单位跟进整改工作,确保发现的质量问题按要求整改完成;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等途径将收集的相关线索和证据移交各区住建部门,由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三)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认真组织,夯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跟进问题整改闭合。对收到执法建议书、违法线索移交等要组织执法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我局(经核实可不予处罚的需说明理由)。各区住建局每个季度专项检查结束应及时分析总结,并于下一个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我局;市质监站每个季度对全市综合检查情况后进行汇总分析后及时报我局。

  (四)请各区住建部门将负责本次综合检查的联系人名单于2024年3月1日前发送至zhangyaqian@gz.gov.cn。

  专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     区2024年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综合检查联系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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